乌海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乌海市位于黄河上游,1976年由原巴彦淖尔盟的乌达市、伊克昭盟的海勃湾市合并成立的。并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第三个地级市。它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西南部,东经106.36°至107.05°,北纬39.15°至39.52°之间,南北长约80公里,东西宽30公里,东邻鄂尔多斯高原,西接阿拉善草原,南连宁夏平原,北望河套灌区。面积1754平方公里,人口48万,有汉、回、蒙、满等26个民族。全市辖海勃湾、乌达和海南三个区。其中,海勃湾区是市政

  乌海市是一座新兴的资源型工业城市。1958年,随着包兰铁路的开通,这里的煤炭资源开始大规模开发。1976年建市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乌海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逐步形成了能源、煤化工、建材、冶金四大支柱产业。“十五”计划其间,工业增速连续5年保持在两位数以上。目前,这里是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煤化工基地,也是国内电石、硅铁等高载能产品的重要产地。